《增刪卜易》094章、納寵章

為子嗣者,以子孫為用神,與前佔子嗣同斷,否則專看財爻,與佔婚同斷。

[乾按] 此佔專看財爻。財爻旺相得地合世,皆有益於我,反之不吉。配僕亦於妻財爻同看者,皆因僕同妻財,為我所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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